案件移交到檢察院一般需要3個月左右才能判。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内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内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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