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房屋管理條例規定,雙方帶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書、離婚協議,住房房産證等。共同到房管部門,申請離異房産析産過戶,重新辦理一方姓名房本即可。隻要證件齊全,無需繳契稅。但是要把住房貸款還清,房産無抵押,無司法查封。如果一方不配合,隻要有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不管對方是否配合,都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房産交易中心會協助法院辦過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申請房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使用中文名稱或者姓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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