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要保證書的内容合法不侵犯第三人或者集體的利益;内容是經過雙方協商後的真實意思;不存在一方脅迫另一方或者一方是在被欺詐的情況下簽訂的,保證書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就是有用的。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150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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