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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不安抗辯權使用條件有哪些

知識 更新时间:2024-12-29 01:10:43

  合同法不安抗辯權使用條件有:

  (一)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

  (二)後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六十八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确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财産、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确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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