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因為挂科拿不到畢業證的,可以申請重修,并在重修考試合格後,向學校方申請發放畢業證。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内容,但未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可以準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
擴展資料
挂科,就是不通過或不及格的代名詞。具體地說,就是指某人的某一科目或多門科目因各種原因考試不及格而未能達到要求的标準,需要重考或重修的意思。挂科結果有補考、先補考再重修和直接重修三種主要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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