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如果最終被認定為危險駕駛罪的話,危險駕駛罪屬于故意犯罪,就應當被開除黨籍,黨紀處分條例在這方面沒有減輕規定。
【法律依據】
根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二條,黨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
(二)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
對于個别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準權限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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