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住地可以申請大型貨車駕駛證,根據2016年4月1日起開始實行的駕駛證新規,取消了異地考駕照對A/B證的限制。
2016年4月1日已經實施的“公安部139号令”已經删除2012年的“公安部123令”中第十三條第二款關于“不能在暫住地初次申領大型貨車駕駛證”的規定,取消了異地考駕照對客貨車駕駛證的限制,客貨車駕駛證也可以在暫住地申領了,但是需要有當地的居住證或者暫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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