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前面加冠詞的情況有:
1、特指某些人或某些事;
2、指談話雙方都知道的人或事物;
3、指上文已經提到的人或事物;
4、指世界上獨一無二的事物;
5、用在序數詞、形容詞最高級前;
6、用在由普通名詞構成的專有名詞前;
7、用在姓氏複數形式前,表示“全家人”或“夫婦倆”;
8、用在方位詞前;
9、用在某些形容詞前,表示某一類人;
10、用在樂器名稱前;
11、用在表示海洋、河流、山脈、群島及國家和黨派名詞前;
12、用在某些固定詞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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