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是指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性質,在運輸、裝卸和儲存保管過程中,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财産損毀而需要特别防護的物品,即國家規定《危險化學品名錄》中的物品,專門進行存儲的倉庫。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号)的第二十四條規定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内,并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專用倉庫内單獨存放,并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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