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隻要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不允許停繳社保,并且勞動部門也規定,疫情期間企業不得随意辭退員工,如果出現單位停止繳納社保的情況,應該及時的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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