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有帶薪休假,然後請假領導不批的,沒上班算曠工。
如果職工申請休年休假,但單位沒有同意的,職工仍應正常上班;如果未經同意而私自不上班的,就屬于曠工。
【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産、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産、工作特點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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