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決定。決定将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修改後的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這是中國法律首次明确反對性騷擾。
在2018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中,人格權編草案規定,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行動或者利用從屬關系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場所采取合理的預防、投訴、處置等措施,預防和制止性騷擾行為。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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