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傭關系與勞動關系的區别有:
1、幹預程度不同;
2、福利待遇不同;
3、用工形式不同;
4、主體不同;
5、合同的排他性不同;
6、解決争議的方式不同。雇傭合同作為一種民事合同,發生争議,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争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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