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招辦是教育局的 一個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構編制委員會規定。國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國家教育部的主要職責是:
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全國教育事業的具體方針、政策并組織實施。
研究制定全國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拟定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組織、指導、協調全國教育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教育體制改革和辦學體制改革的實施。
負責全國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會力量辦學),協調、指導、監督區、縣(國家)及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
主管全國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國中小學校長資格認定;參與制定全國教育系統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師範院校畢業生就業分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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