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九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本級人民法院的工作實施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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