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到期不需要年檢,但是到有效期時需要換證。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6年有效期内,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的,換發10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10年有效期内,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的,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換發機動車駕駛證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機動車駕駛證進行審驗。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