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抵押需要土地證,土地證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頒發的,證明持證人對一定面積的土地享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書面文件,是持證人享有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法律憑證。現土地證主要有三種,即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所有權證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凡變更土地屬權或變更土地用途的,均經按照法定程序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更換證書。根據城市房地産抵押管理辦法規定,辦理房地産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土地證。
除此之外還有,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抵押登記申請書、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産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産價值的資料、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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