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如果沒有牌照就上路行駛肯定是違法的,這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二章第一節第十一條的内容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挂機動車号牌,放置檢驗合格标志、保險标志,并随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号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号牌。
新車使用臨時牌照不得超過15天,車主應及時向車輛管理機關申請使用正式牌照。過期後,會面臨暫扣車輛、罰款200元、扣12分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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