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憑有效證件可互查财産。
新規要求,夫妻一方持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等證明夫妻關系的有效證件,可以向工商行政、住房保障、車輛管理等部門申請查詢另一方的财産狀況,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受理,并為其出具相應的書面材料。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離婚訴訟期間,夫妻一方如果因為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夫妻共有财産證據,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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