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協議審核的要點有:
1、主體條款;
2、标的條款;
3、價格條款;
4、聲明和保證條款;
5、過渡期條款。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複的,視為同意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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