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讓斑馬線,是禮更是法。如今,大部分駕駛員已經養成了在斑馬線前“車讓人”的好習慣,不過仍然有少部分駕駛員依然 “我行我素”,從而釀成交通事故。
今天,來看看近期發生兩起因未禮讓斑馬線而引發的交通事故,究其原因,駕駛員主觀上都犯了這樣的錯誤,那就是“我以為......”。
行人正在過斑馬線
小車将其撞倒
7月18日10時11分許,有市民報警:萬州區新城路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傷……
經調查,事發當時,王某駕車沿新城路往高筍塘方向行駛;當行駛至新城路一處人行橫道線時,未仔細觀察路況,未按規定讓行,與正在橫過馬路的行人發生碰撞,導緻其受傷。
從監控視頻看到,當時該路段車流量并不大,視線也比較開闊,為什麼會撞倒行人呢?王某說,當開車經過該路段時,看旁邊去了,未注意觀察,直到離行人很近來才反應過來……
斑馬線前未減速讓行
将行人撞倒
7月24日8時30分許,萬州區白岩路發生一起斑馬線未讓行人的交通事故。事發當時,駕駛員王某駕車沿白岩路往萬州大橋方向行駛,當行駛至白岩路小天鵝路段(公交車站)人行橫道時,未避讓行人,與正在人行橫道橫過馬路的張某發生碰撞,導緻張某受傷。
從監控視頻看到,通向左側的一輛公交車已停車避讓行人,而王某為什麼沒有停車呢?王某講:當時行至事發路段時,自己也看到了行人,但認為行人會讓車先行,就沒有停車避讓……
兩駕駛員分别承擔
事故的全部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在上述兩個事故案例中,兩位駕駛人因為未避讓行人而導緻交通事故發生,交巡警依法認定兩位駕駛人分别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那麼,駕車時怎麼才能正确、安全的“禮讓行人”呢?今天,蜀黍就帶着大家一起來學習一下!
01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
行人步入斑馬線,第③車道車輛必須讓行,行人開始通過斑馬線,所在車道車輛和下一車道車輛必須讓行,行人到達中央綠化隔離帶或雙黃線,下一車道車輛必須讓行。
02 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道路中央有雙黃線或隔離欄,無綠化隔離帶,行人步入斑馬線,車輛必須讓行。
03 機動車、非機動車混行
行人步入斑馬線,車輛必須讓行。
04 無交通信号或斑馬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05 道路中央有綠化隔離帶
道路中央有綠化隔離帶,當行人未跨越圖中綠化帶虛拟延長線,②車道上的機動車需要停車讓行,當行人跨越圖中綠化帶虛拟延長線,①、②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停車讓行。
交巡警提醒:
駕車在斑馬線前,要提高警惕,提前減速,有行人橫過道路時,一定要停車讓行,記住,是停車讓行,而不是看誰先過去;不要“我以為……”,要安全至上。
來源丨重慶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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