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财産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标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可以由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由被保險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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