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産假98天,産前可以休假15天,孕婦可根據身體狀況和醫生的建議,選擇适當提前或推遲請産假。産假和哺乳假不是同一概念,哺乳期起算日期是唯一的,即從孩子出生日起算,期限一年,每天在工作時間内享受1小時哺乳時間。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第九條規定,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内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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