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變更:是指法人在性質、組織機構、經營範圍、财産狀況以及名稱、住所等方面的重大變更。這些事項的變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決定,法人隻要作相應的變更登記,即可發生變更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六十一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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