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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項權證,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後,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房屋他項權證》是房屋産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他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
房産的他項權是指除産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産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182條,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占用範圍内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規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産視為一并抵押。
《物權法》第187條,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财産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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