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畢業
具有學籍的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内,完成教育計劃和培養方案規定的内容,德、智、體達到本科畢業要求者,準予畢業,發給本科畢業證書。
2、結業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結業,發給結業證書:
(一)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内修完所在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和實踐環節,但因個别課程或者實踐環節考核不合格而未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
(二)達到所在專業培養方案要求,但受到留校察看處分尚未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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