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與房産有關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夫妻共同房産公證給另一方需要雙方先一起持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産證,一起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辦理一方名字房産證。然後雙方再一起持以上證件和一方名字房産證,一起到本地公證處,做産權公證,明确住房為登記人一人所有,得到公證書注意保管。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産生的法律後果,并将告知内容記錄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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