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辦理臨時身份證需要用到的材料有:
1、乘機時未攜帶有效乘機身份證件,可以向機場公安機關申請辦理《臨時身份證明》。
2、申請時應當向機場公安機關提供戶口本或駕駛證、社保卡、暫住證、工作證、介紹信,或過期的身份證、護照、《臨時身份證明》等身份證明材料(原件或複印件)及兩張本人近期1寸證件照片。
3、無法提供上述身份證明材料的,申請人應當向機場公安機關如實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證号、戶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同戶籍親屬人員情況等相關信息。
4、機場公安機關查驗無誤後為其簽發《臨時身份證明》。
關于《臨時身份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内地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可以申請領取的公民身份證明文件。
2、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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