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将駐全國一般地區部隊幹部家屬随軍條件由副營職或服役滿15年統一調整為正連職;
2、 取消駐艱苦邊遠地區部隊幹部家屬随軍條件;
3、 取消在特殊崗位工作幹部家屬随軍條件;
4、 将駐京城區部隊幹部家屬随軍條件由正營職或服役滿15年副營職統一調整為副營職;
5、 将駐艱苦邊遠地區部隊士官家屬随軍條件由三級軍士長以上士官調整為四級軍士長以上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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