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過房子之後認籌金是可以退的,認籌金是指開發商正式銷售前通過一些折扣讓購房者繳納的費用。根據規定,任何形式的認籌都是開發商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的非法活動,是國家明令禁止的。在沒有簽訂任何條款的時候,認籌因不具備法律效應,購房者在認籌過程當中所交的“誠意金”、認籌金是可以退還。而在認購和簽訂正式買賣合同時,購房者就需要仔細确定,防止有損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為條款出現,簽訂任何條款是也要看清楚,慎重決定。
認籌金看似合理,既能夠保證購房者優先選擇房屋,全額退還又不會對打消購房念頭的購房者造成任何損失。但是,這個制度背後,存在着很多購房者意想不到的巨大風險在購房的過程中,認籌金是購房者向開發商交的購房意向金,認籌金是可以退還的,但是想退還定金卻是比較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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