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争議的監護人的歸屬問題是一定要通過法院确立的。
2、每個人都有相應得監護人,正常來說自己的父母即為第一監護人,如果遇到沒有第一監護人的,有些情況下監護人是需要法院來判定的,比如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等一些特殊情況都需要法院确定監護人,法院通過法律規定按照與當事人的親密關系程度來确定監護人。
3、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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