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内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曆,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5年;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曆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3年;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曆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2、執業藥師(Licensed Pharmacist)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在藥品生産、經營、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藥學服務的單位中執業的藥學技術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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