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業保險繳納年限在一年以上但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可申領3個月的失業金。例如繳納失業金滿1年則可以領取3個月的失業金,滿2年則可以進去6個月的失業金。
2、失業保險繳納年限在5年以上,未超過10年,從第五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多1年,都可以多領取一個月的失業金。
3、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年限更久的,每增加1年,領取失業金的期限就增加一個月,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4、失業保險金的發放金額标準一般為,繳納年限低于10年,将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70%發放;繳納年限超過10年(含),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80%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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