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沒有加班費違反勞動法,如果勞動者是自己主動自願加班的話,那麼不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而隻有在單位安排加班的情況下,才可以要求按照國家規定的标準來支付加班費。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标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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