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處是指在國内從事相關經營活動而成立的外國企業代表處,即由代表處聯絡外國企業在國内對接商務貿易、市場調研、技術交流等業務活動的聯結機構。
國外在國内申請成立代表處,需按要求提交機構注冊設立登記表,提交外國企業章程、協議等相關證明資料,向工商局申請代表處注冊登記。
關于在國内成立代表處,有些前提條件需要确認:外企成立時間需滿兩年以上;能提供相關銀行資信證明或相關資格認證;能提供國内公司住址、房屋買賣或租賃合同、責任人等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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