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早提出“社區”概念的是德國社會學家斐迪南·滕尼斯(1855—1936年)。
2、“社區”是在本世紀中得到确認的一個概念,中文中并無“社區”一詞,是從英文Community翻譯而來。就社區的一般涵義而言,它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中人群的生活共同體。
3、自1936年美國芝加哥大學的帕克将社區的基本特點進行概括後,至1955年社會學家希勒裡則發現,在各種社會學文獻中至少出現了94種社區定義,到1984年我國楊慶坤教授發現社區定義已增至140多種。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