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雙方在起訴離婚期間達成離婚協議的,原告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離婚起訴,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再辦理離婚手續。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并對子女和财産問題已有适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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