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方法:
1、組織運動員按照比賽順序進行賽前練習,每人最多練習試跳2次。
2、運動員應在接到裁判員的通知或呼叫後開始比賽的試跳。每次試跳的時限為1分鐘。
3、全部比賽結束後,記錄員根據規則的規定判定運動員的名次,将比賽結果抄寫在成績單上,并請有關主裁判、裁判長和技術官員審核簽字,最後連同風速記錄單送交編排記錄組。
4、全能比賽時,每名運動員隻有3次試跳機會,破紀錄時的最大風速限制為4米每秒。裁判舉白旗表示成績有效。舉紅旗表示成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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