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繹法被稱為證明的邏輯是因為在演繹論證中,普遍性結論是依據,而個别性結論是論點。演繹推理與歸納推理相反,反映了論據與論點之間由一般到個别的邏輯關系。
演繹推理的主要形式是三段論,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結論。大前提是一般事理;小前提是論證的個别事物;結論就是論點。用演繹法進行論證,必須符合演繹推理的形式。但在寫作時,根據文章表達生動簡潔的要求,對三段論推理過程的表述可以靈活處理,有時省略大前提,有時省略小前提。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