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民事訴訟法規定,通常情況下,在沒有書面憑證的情況下發生借貸糾紛的,原告可以把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錄音作為證據,然後提交給法院。錄音的過程中不需要第三方在場。如果有案件之外的人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那麼可以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準備好以上的證據,在訴訟時效内去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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