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有孩子不是合法夫妻,隻是同居關系。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确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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