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簡單的模式就是買斷、銀行把不良資産打包後、在批量轉讓給資産管理公司、來根據資産包的規模、資産管理公司就可以采取一次性買斷或者分期買斷的方式、分期買斷可以從一定的程度上來減輕資産管理公司的資金壓力。
2、合作處置、在政策性接收國有銀行不良資産的階段、資産管理公司會對債務人有個初步的了解、但是它并不能深入産業、在現階段可以聯合同行業優質的企業、對不良資産來進行重組、最終實現利益共享的目的。
3、反委托處置、資産管理公司在買斷銀行的不良資産包之後、把資産的收益權再賣給信托計劃或者是券商資管計劃、資産的所有權仍然屬于四大資産管理公司、資産管理公司繼續負責不良資産的處置。
4、不良資産證券化、資産管理公司從銀行買斷不良資産包之後、通過計算現金流、會采取折價的方式、以信托計劃作為SPV、之後發行重整資産支持證券、向投資者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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