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注冊會計師主要承辦審計相關業務,和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規定: 一、注冊會計師可以承辦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 (一)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二)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三)辦理企業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注冊會計師依法執行審計業務出具的報告,具有證明效力。 二、注冊會計師可以承辦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 注冊會計師承辦業務,由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統一受理并與委托人簽訂委托合同。 會計師事務所對本所注冊會計師依照前款規定承辦的業務,承擔民事責任。 注冊會計師執行業務,可以根據需要查閱委托人的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業務現場和設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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