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監督是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的案件沒有依法立案,不應當立案偵查而立案的,以及刑事立案活動是否合法所進行的法律監督。刑事立案監督的特點包括:
1、刑事立案監督是一種司法救濟程序,而不是刑事立案程序必經的法定監督。
2、從刑事立案監督的目的來看,是為了糾正刑事立案主體在刑事立案活動中的司法不公現象,确保刑事立案活動正确合法地進行,防止司法腐敗,維護司法公正,保障刑事案件當事人的正當權利,确保國家法律統一、正确地實施;
3、刑事立案監督具有強制性。
4、刑事立案監督既包括依據刑事實體法進行的實體監督,又包括依據刑事程序法進行的程序監督。
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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