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劇的社會變化、多元的價值觀、對個人的自主性的看重都影響到人們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态度。
2、個人作為婚姻一方或者作為家庭成員融進社會生活中,對于自己的角色扮演、責任、權利、義務等的認識有很多不足和誤區常常導緻家庭成員問的軟暴力傾向或者行為。
3、家庭成員間在認知、态度、經濟、社會地位的不同以及個人成長的不同步都可能導緻心理失衡引發軟暴力。
4、家庭成員間的溝通低質量,甚至很多家庭成員間幾乎沒有溝通。
【法律依據】
《反家庭暴力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吓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反家庭暴力法》第9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開展心理健康咨詢、家庭關系指導、家庭暴力預防知識教育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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