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名股東的法律地位主要通過和其他股東之間的關系體現。隐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的關系一般常被認定為委托投資合同關系,雙方發生争議,适用合同法具體條款調整。一般隐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簽訂具體書面協議,隐名投資人具有領取公司紅利的行為或日常管理公司的行為。
2、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社團性法人,人合性是其基本特征,如果當公司其他股東不知道隐名股東存在的情況下,隐名股東要求顯名,一般很難得到其他股東的同意,法律上也難以支撐。
3、隐名股東與其顯名股東名下所涉及的股權被侵害時,隐名股東與顯名股東以外的第三人的關系。當隐名股東認繳資金不到位及發生其他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情況下,基于商事外觀主義,顯名股東在此時對債權人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