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質押和權利抵押的區别在于:
1、權利性質不同:抵押包括動産抵押、不動産抵押和權利抵押,受權利抵押标的之限制,該權利的性質為依附于土地所有權上的使用權,是一種不動産上的權利。質權為設定于動産上的擔保物權,而不能在不動産上設定質權,故設定質權的權利往往限于動産上的權利。
2、生效要件不同:權利抵押因與土地關系密切,具有穩定的交換價值。而權利質押通過交付質物,足以限制出質人對質物的利用、處分和收益的權利。
3、債權保全方式不同:在抵押中,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對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等采取保全措施。而權利質押權人的權利較之與權利抵押權人,表現為更為靈活和主動。
4、當事人權利義務有所不同:權利質權人有權利抵押權人所不具備的權利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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