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針對指控進行反駁、申辯和辯解,自己為自己所作的辯護。自行辯護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的重要方式,它貫穿于刑事訴訟的始終,無論是在偵查階段,或者是在起訴、審判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權自行辯護。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的時候,就可以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委托辯護人有利于保障嫌疑人的利益。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否委托辯護律師,是由被告人自行決定的,被告人可以自己進行辯護工作,但如果被告人因經濟困難不能委托辯護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等人的,由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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