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交通事故官司首先準備民事訴狀、證據;起訴至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收到起訴狀後十五日内提出答辯狀,之後進行開庭審理,審理完畢後進入判決和裁定階段,法院必須公開判決,送達判決書。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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