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稅收征管罪具體罪名有以下:
1、逃稅罪;
2、抗稅罪;
3、逃避追繳欠稅罪;
4、騙取出口退稅罪;
5、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6、虛開發票罪;
7、僞造、出售僞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8、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9、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僞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10、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11、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
12、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13、非法出售發票罪;
14、持有僞造的發票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八條,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僞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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